信仰缺失論,一般是基於具有終極性、神聖性特征的宗教信仰判斷,認為中國人沒有信仰,才會出現當下社會這種或那種問題;並且認為那種遇事求神拜佛、“無事不登三寶殿”的功利化、庸俗化的信仰方式,等同於沒有信仰,因為這種信仰無法構成一個社會普遍的價值規範,無法基於這種信仰認同而最終建構一個社會準則。
  中國人有無信仰,很難以宗教信仰的標準來判定
  以西方基督教信仰標準來看,中國是沒有宗教及其信仰的。但是,如果說中國社會沒有信仰,卻不一定真實。關鍵是信仰如何定義。一般而言,宗教信仰可以分為一神論、多神論、泛神論與無神論等類型,還可以有政治信仰、宗教信仰、民族民間信仰、文化信仰等類型的劃分。中國人有無信仰,很難以宗教信仰的標準來判定。
  如果不以宗教信仰或信仰宗教來為當代中國人的信仰進行定義的話,中國人並不缺信仰,中國人的信仰形形色色、不一而足。政治信仰層面,中國有八千多萬中共黨員,一億共青團員;宗教信仰層面,官方說法,中國社會信仰佛教、道教、伊斯蘭教、基督教、天主教等五大宗教者一億多人(學術界則有三億多人等不同說法);民族民間信仰層面,依族群、語言、傳統及其地域的相異而各有不同;至於文化信仰層面,儒教的信仰者以漢族為主體,人數更是難以統計……
  既然中國人的信仰如此豐富多樣,為什麼普遍的看法卻是與此相反,認為中國社會最主要的問題是信仰缺失呢?一個最基本的理由就是:人有信仰不是問題,關鍵是這些信仰之間太缺乏認同、太私人化了。更重要的,個人的利益追求往往要高於、大於這些信仰。信仰及其信仰方式無法神聖起來,以至於對國家、對社會無甚作用。從整個國家與社會的關係來看,這就是信仰缺乏認同,缺乏基於信仰認同而構成的國家意識與社會價值規範。
  一份全國抽樣問卷數據顯示,在人們期待的理想社會類型之中,與“人際關係和諧的社會”、“生活環境優良的社會”等選項相比,人們對“有信仰的社會”的期待與認同,比例是最低的,只有7.4%。由此可見,有信仰卻無最起碼的認同,幾乎就是信仰的缺失。        
  缺的是具有普遍性認同的信仰
  “有錢能使鬼推磨”,曾經是普通老百姓有關神靈信仰的一種說法,但卻說明瞭民間信仰及其方式的一個特點,這是大眾信仰功利化與世俗化、難以構成社會價值規範的一個主要原因。
  以天地君親師為核心的傳統信仰格局,信仰的重點落腳在君、親、師若干人物身上。倘若這些人物及其代表、象徵的權力不出問題,信仰方式則有可能不會出問題,但是,他們一旦有所墮落,或者是失去了固有的地位與聲望,老百姓的信仰也就失去了方向,無法認同而無所依賴,促使這種以大人物為對象的信仰方式,很快呈現嚴重的缺失。“文革”時代之後的1980年代出現的所謂“信仰危機”即屬這種情狀。
  至於在佛道教等傳統信仰與東漸入華的基督宗教信仰之間,也受影響於日益強化的民族民粹主義的信仰主張。這種信仰主張強調本土傳統信仰與外來宗教信仰之間的華夷之辨,認為強大起來的中國人不應當信仰外來宗教,主張以民族信仰共同體為標準,重建一元化的民族信仰。這樣也會導致中國人究竟還有沒有真正的信仰這一巨大的困惑。
  政治信仰層面,則是由於部分黨員、特別是部分高級幹部的腐敗,甚至是利用手中的職權從事看風水、求神算命、修葺祖墳等各種迷信、巫術活動,進而導致了政治信仰難獲普遍社會認同的神聖性斷裂,出現了信仰成為口頭禪、信仰不被認同等現象。
  信仰認同與法治中國
  基於傳統中國的“天地君(國)親師”信仰方式,傳統父母官、天子、聖人等大人物,既是道德楷模,也是信仰對象。近代辛亥革命之後,天地君親師被轉成天地國親師,而近代政黨政治所建構起來的“主義信仰”,實際上就把這種傳統信仰方式,置換成為對領袖、政治的信仰與認同。然而,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,當政府官員直接成為經濟利益主體,信仰缺失的問題就會自然產生出來,甚至構成信仰缺失的主要原因。
  中國的改革開放已經走入深水區,解決上述信仰缺失等問題,僅僅是傳統信仰的偏重或重建,可說是無濟於事的。因為這種傳統信仰方法,無法解決社會大眾對於政治及其代表的信任危機。所以,當代中國人的信仰問題,既關乎個人的精神關懷、信仰認同,同時也是民主、法治中國建設的基本內涵之一。
  毋庸置疑,政治信仰源自於領導者、公權力掌握者或社會治理代表。依中國人的信仰慣習,人們對領導、官員、統治者的信從,根源於他們人品道德的高尚,天人之際,替天行道,足可為天下典範。然而,當這些官員們的道德行徑出現差錯,楷模失範,那麼,其所內涵的信仰範式也隨之消失,其象徵權力則同時衰落。
  正因如此,解決公共權力層面的“信仰缺失”或“信仰危機”,應該用人們熟知的“民主法治”方式,做成“楔子”植入公共權力領域,使他們牢記公民才是社會主人,使他們明白貪污瀆職、損害公民利益的罪行,必將受到法律製裁而絕無例外。只有這樣,幹部中因所謂“邪念糾結”而形成的“信仰缺失”問題,才能夠真正解決。
  信仰要有認同,認同在於制度。既要解決信仰什麼的問題,也要解決如何信仰、信仰實踐與信仰認同的制度規範問題。一個社會之神聖與崇高的信仰構成,離不開一個好的社會:民主、平等、公正、法治、文明。為此,解決國家政治層面之信仰缺失或信仰危機的基本方法,是民主法治;解決宗教層面信仰私人化、功利化的基本方法,是多元共治,基於核心價值觀認同,在國家與社會層面建構普遍而公共的認同方式;至於解決社會民間層面的信仰交往界限的融通,則是信仰對話與信仰實踐方式的民主與公正。
  (作者為華東師範大學社會學系主任、宗教與社會研究中心主任、教授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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