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著市場形勢急轉直下,開發商試圖降價跑量回籠資金,卻遭遇政府的“限降令”而無法大幅降價。杭州(樓盤)市政府不久前出台規定,自5月23日起,如果商品房實際成交價低於備案價超過15%,將通過技術手段限制網簽。此規定甫一發佈,一石激起千層浪,杭州政府不願房價大跌的聲音不絕於耳。(5月29日《華夏時報》)
  樓市“限降令”並非一件新鮮事物,許多地方已把它當作拯救房地產市場的重要“法寶”。早在2011年上海市房管局明確規定,房價降幅超20%,需要重新備案。這被解讀為全國首個“限降令”,第一個吃螃蟹者。緊接著,廣東省東莞住建局、房管部門又聯合發佈文件規定,新建商品住房項目,銷售價格一經備案,將自動設置15%的下調限幅。隨後,深圳、南京等地,也紛紛出台有類似的公共政策。
  儘管政府“限降令”可能是想穩定市場信心,避免價格出現較大波動,不讓房地產市場大起大落,但筆者堅持認為,政府出台“限降令”的做法,於情於理講不通,存在三重悖論,應立即叫停。
  首先,政府出台“限降令”,既違背中央精神,也與市場規律相悖。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,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。“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市場的行政干預,行政的當行政,市場的歸市場”,更是作為本屆政府以一貫之的執政理念。而杭州等地出台的“限降令”,是直接干預房企降價行為,等於直接插手了企業的經營權。商品房不等同於保障房,也不屬於政府定價的範疇,應當讓市場來定價,這意味著,政府的任何“限降”行為,都顯得手伸的過長了,越界了。
  其次,政府出台的“限降令”,實則是在加劇房地產市場風險,破壞我國經濟肌體。當前,中國樓市正處於十字路口,全國一二線城市都出現了成交量與房價的“雙降”現象,這不僅說明房價過高,超出消費者的購買預期,還表明房地產市場供遠大於求,已成為賣方市場。面對房地產市場疲軟,庫存量過大的現實,稍有市場經濟常識的人都知道,最好也是唯一的辦法,就是降價銷售,減少庫存,讓市場自行發揮調節作用。這不僅有利於解決樓市存在的泡沫問題,也有利於開發商資金回籠,以價換量,減少資金鏈斷裂的危險,更為重要的是,也有利於減少購房者的經濟負擔。而倘若實施“限降令”,不僅會讓開發商舉步維艱,難以生存下去,而且,也容易引爆潛在的樓市金融風險,進而會破壞我國經濟肌體的健康。
  此外,政府頻頻出台“限降令”,反襯出地方政府已被房地市深度綁架。近年來,由於樓市能給地方政府帶來白嘩嘩的土地出讓金,以及名目繁多的稅收收入,地方政府好像吃蜜似的,上了癮。而隨著樓市價格的逆轉直下,這對於過去一直依賴土地財政的地方政府來說,無疑是滅頂之災。在地方官員的眼裡,惟有讓房地產市場繼續繁榮,價格一直走高,地方政府才能得到政績,財政收入才能不大幅度下滑,官員才能得升遷。這意味著,地方政府已與樓市結為一體,深度套牢,一榮俱榮,一損俱損。
  文/吳睿鶇  (原標題:政府“限降令”的多重悖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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